根据《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》、《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》、《福田区企业人才住房配售管理办法》、《福田区2015年度企业人才住房配售方案》等规定,向社会公开受理购买企业人才住房的申请。公告如下:
一、住房基本情况
本期可配售人才住房共1007套,分别为平湖坤宜福苑项目(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大道旁)、观澜伟禄雅苑项目(宝安区观澜环观南路高新园区内)住房,户型包括一房一厅(约35平方米)、二房二厅(约65平方米)、三房二厅(约85平方米)三种。
二、申报标准、条件及其他申报事项
登录“福田政府在线”网站,查询《福田区2015年度企业人才住房配售方案》(详见附件)。
三、办理程序
(一)网上申报
1、凡有意向申购本期企业人才住房的企业应在2015年3月10日至3月31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(http://www.szft.gov.cn),点击“企业人才住房申报”专栏,在线填报《福田区企业人才住房申报表》等相关申报材料,完成网上申请程序,逾期未完成的,视为自动放弃申购本期提供的企业人才住房。
2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,并全部扫描上传(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),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一致。
(二)提交书面申请材料
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(一份),并将相关原件递交到“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”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,由受理部门对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、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。资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18:00,逾期未提交审核资料的,同样视为自动放弃申购本期提供的企业人才住房。
(三)入围公示
区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各责任部门,对申请材料和资格进行评分和审查,确定最终入围企业名单,并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,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举报。
(四)领取《购房通知书》
经公示通过最终入围的企业,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通知企业到“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”指定窗口领取《福田区企业购买人才住房通知书》。
(五)签订认购协议书
申请企业按照《福田区企业购买人才住房通知书》确定配售的住房签订认购协议书。
(六)签订买卖合同
申请企业根据认购协议书的约定,到区住建局按时签订《福田区企业人才住房买卖合同》,并按照规定缴纳房款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本次企业人才住房申请以申请企业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,区各主管部门将会同区监察部门,对入围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格进行抽查。涉嫌申报虚假信息或伪造相关材料的,经调查核实后,区主管部门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载、公示,并列入诚信黑名单。同时依照《福田区企业人才住房配售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取消认购资格,已购买人才住房的,解除买卖合同并责令退出。
(二)欢迎广大市民和企业对公示信息和配售工作予以监督,并可通过来电、来信、来访的方式向区监察局投诉或举报。为了便于调查核实,应以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,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格保密。
(三)咨询电话
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:82925718 82925728
区住建局:82918333-2712
(四)递交材料地点、时间
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(福民路123号福田会堂一楼南门),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00-17:45。
(五)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住建局负责解释。
附:《福田区2015年度企业人才住房配售方案》
福田区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5年2月17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