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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书处完成2014-2018年免税资格的申报
根据粤财法
[2014]35
号《转发财政部 国际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、粤财法
[2012]95
号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受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政策规定,我会符合申请免税资格。由于申报时间短,经过努力秘书处已经完善所有申报手续,主管部门将于明年年初公告审批结果。此次申请的免税资格为5年期,
2014
年至
2018
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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